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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药科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

导读:  沈阳药科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 学校全称:沈阳药科大学   2 办学地点及校址:药学(理科基地班)、市

  沈阳药科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沈阳药科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药科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药学(理科基地班)、市场营销(专升本)专业在校本部办学,具体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其他专业在南校区办学,具体地址: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佗大街26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制及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专业,学习年限为4-6年;学制5年专业,学习年限为5-7年;专升本专业学制2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43.47万平方米(约合2152.03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9.38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8.11平方米;生师比17.60;专任教师671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0.97%,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7.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785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万元;图书102.9615万册,生均图书79.7570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学校将按照国家要求,落实面向中西部和贫困地区的招生计划,并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学生就业和各省市生源质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重点培养药学领域特色学科和重点学科专业人才。语种不限,所有外语课程及部分专业课程均为英语授课与考试,请其它语种考生慎报。我校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在上海、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招生计划经国家审批后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使用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在投档前投入。

  三、专业设置说明

  我校本科专业设置情况如下: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备注
1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年 理工 经济学
2 070302

  应用化学

4年 理工 理学
3 081302

  制药工程

4年 理工 工学
4 082503

  环境科学

4年 理工 理学
5 082601

  生物医学工程

4年 理工 工学
6 082701

  食品科学与工程

4年 理工 工学
7 082706T

  葡萄与葡萄酒工程

4年 理工 工学
8 083001

  生物工程

4年 理工 工学
9 083002T

  生物制药

4-6年 理工 工学 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本硕连读分流制
10 083002T

  生物制药

4年 理工 工学
11

  药学

4年 理工 理学
12

  药学

5年 理工 理学 英语强化班
13

  药学

5年 理工 理学 日语强化班
14

  药学

4-8年 理工 理学 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本硕博连读分流制
15

  药物制剂

4年 理工 理学
16 TK

  临床药学

5年 理工 理学
17 T

  药事管理

4年 理工 理学
18 T

  药物分析

4年 理工 理学
19 T

  药物化学

4年 理工 理学
20

  中药学

4年 理工 理学
21

  中药学

5年 理工 理学 日语强化班
22

  中药资源与开发

4年 理工 理学
23 T

  中药制药

4年 理工 工学
24 K

  工商管理

4年 理工 管理学
25

  市场营销

4年 理工 管理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药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药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药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收费标准(元/人学年)
1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800
2 070302 应用化学 5200
3 081302 制药工程 5200
4 082503 环境科学 5200
5 082601 生物医学工程 5200
6 082701 食品科学与工程 5200
7 082706T 葡萄与葡萄酒工程 5200
8 083001 生物工程 5200
9 083002T 生物制药(生命基地班) 5500
10 083002T 生物制药 5200
11 药学 5200
12 药学(英语强化班) 5200
13 药学(日语强化班) 5200
14 药学(理科基地班) 5500
15 药物制剂 5200
16 TK 临床药学 5200
17 T 药事管理 4800
18 T 药物分析 5200
19 T 药物化学 5200
20 中药学 5200
21 中药学(日语强化班) 5200
22 中药资源与开发 5200
23 T 中药制药 5200
24 K 工商管理 4800
25 市场营销 4800

  住宿费:1200元/人/学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 学生奖、助学金: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设立了多类奖学金。其中有国家和政府设立的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校设立的优秀新生奖学金5000元/人、优秀学生奖学金150—1500元/人学期,还有一些关心药学教育事业发展的国内外企业及校友设立的专项奖助学金,奖励学生涉及优秀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形成了我校独具特色的奖学金体系。学校建立了以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为主、校内勤工助学和特困补助为辅、减免学费和社会爱心助学为补充的特困生资助体系,能够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我校根据生源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调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批次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我校不招色盲、色弱、化学试剂过敏、嗅觉功能障碍的考生。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文件要求,确定该省投档录取方式。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市、自治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在顺序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市、自治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院校志愿投档录取中我校执行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投档等照顾录取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国家规定政策照顾的考生。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以“分数清 (分数优先) ”的方式录取,我校以“投档成绩”为基准成绩,基准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参考理科综合成绩、考生获奖或特长等择优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同时又有未录满专业,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辽宁省专升本的考生,考试总成绩(文化基础课、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成绩总和)达到省控线以上,且技能考核在60分以上(含60分),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择优录取。报考同专业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则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和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相关规定执行;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在江苏省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来确定专业,普通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生源地为上海市、浙江省的进档考生,采取专业平行志愿录取,具体录取办法以上海市、浙江省公布的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6.其他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通报;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生物制药(生命基地班)专业为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是与吉林大学联合培养,实行“学士—硕士”连读分流制。前两年半在吉林大学学习,后三年半在沈阳药科大学学习。学生本科毕业时颁发沈阳药科大学和吉林大学共同签发的沈阳药科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7. 保送生的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我校招生就业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提交沈阳药科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审核。符合保送条件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测试,合格后方可被录取。我校将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校园网上公示,并报所在高中进行公示。同时将考生上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批准,报教育部备案,并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待录取手续办理完成后,将通过我校校园网公布保送生录取名单,并于高考录取期间发正式录取通知书。

  经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和高校学生司核准,我校继续配合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联合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

  8. 联系电话、网址

  咨询电话:

  招生网站:zsjyc.syphu.edu.cn

  微信公众平台:沈阳药科大学招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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